海盐县教育局文件盐教普〔2014〕95号
海盐县教育局二○一四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
各普通高中、初中学校、教研室、本局各科室:
为巩固扩大高中段教育成果,办好人民满意教育,按照充分满足学生接受高中段教育、普职招生比大体相当、招生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,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规定,特制定海盐县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。
一、录取批次
2014年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三个批次进行。具体为:
提前批(自主招生):第一批自主招生计划440名,其中元济高级中学310名(含创新型后备人才培养实验班计划80名),海盐高级中学130名。第二批自主招生计划20名(针对本县户籍、外县学籍回原户籍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),其中元济高级中学20名。
第一批:招收普高重点生。计划招收570名,其中元济高级中学180名、海盐高级中学390名。
第二批:招收普高普通生。计划招收700名,其中海盐高级中学305名、海盐第二高级中学395名。
二、志愿填报
除提前批录取学生外,其他考生的普高志愿填报放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。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普高各批招生录取计划自主选择,填写《海盐县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卡》(志愿卡由县招生办提供)。志愿卡一旦上报普高招生办公室,不得更改。
三、录取办法
1.自主招生(提前批)。录取办法按海盐县201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要求执行。(另行发文)
2.第一、第二批次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。录取时,首先对考生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,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,即向该学校投档,体现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。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的顺序检索,体现“遵循志愿”的原则。各批平行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。
3.海盐高级中学除提前批外,其它批次招生录取时也实行“部分名额分配到校、保底录取”的办法。(名额分配见附件2)
4.在录取中如出现因考生录取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,则按语、数、外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,如果仍相同,则按语文学科高者列前;如果再相同,并列者共同进入,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。
5.特长生录取。按县教育局2014年普高特长生招收办法执行(具体另行发文)。特长生占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计划。特长生录取时,若遇该特长生同时符合加分政策的,则该生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政策。
6.录取普高第一批次、第二批次考生时,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阶段综合等第必须达C等及以上。
7.已被录取的考生,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。如出现上述情况,一经查实,将取消其普高学籍,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。
四、其它
1.普高招生优惠加分按海盐县教育局《2014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》执行。
2.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、新生报到注册15日内将新生名册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审核。所有普高的招生必须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,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生。
3.招生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,涉及到千家万户,政策性很强。各校必须要高度重视,认真宣传好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招生会议精神,务必使全体考生人人明白招生政策。
4.为严肃招生纪律,县教育局监察室将全程参与普高招生工作,一旦发现有违规行为并查实的,将对责任单位、责任人严肃处理。举报电话:86024881(县教育局监察室)。
五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县教育局普教科。
附件:1.2014年普高各批次招生计划表
2.海盐高级中学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表
2014年5月12日
附件1:
2014年普高分批次招生计划表
批次
学校 |
提前批 |
第一批 |
第二批 |
合计 |
|
第一批自主
招生 |
第二批
自主
招生 |
|
重点生 |
三限生 |
普通生 |
三限生 |
|
元济高级中学 |
310 |
20 |
180 |
/ |
/ |
/ |
510 |
|
海盐高级中学 |
130 |
/ |
390 |
/ |
305 |
/ |
825 |
|
海盐第二高级中学 |
/ |
/ |
/ |
/ |
395 |
/ |
395 |
|
合 计 |
440 |
20 |
570 |
/ |
700 |
/ |
1730 |
|
注:元济高级中学已完成第二批自主招生计划。
附件2:
海盐高级中学部分招生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表
学校 |
名额分配 |
备注 |
武原中学 |
30 |
|
实验中学 |
20 |
|
行知中学 |
15 |
|
元通中学 |
25 |
|
滨海中学 |
30 |
|
澉浦中学 |
25 |
|
秦山中学 |
35 |
|
通元中学 |
30 |
|
石泉中学 |
20 |
|
沈荡中学 |
20 |
|
百步中学 |
25 |
|
于城中学 |
25 |
|
博才实验学校 |
10 |
|
合计 |
310 |
|
注:上述学生录入何类批次(志愿),以该生中考成绩和各批次分数线比对确定。